单位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时都能让员工走人,谁能帮我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45:25
我是商水县周口女子职专的一名教师,专职打印学校文件。2007年3月被聘于周口女子职专,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可就在今年(2008年)7月5日的一次全体教师大会上,刘武校长宣布了一个决定:聘任教师在家等侯学校通知,在7月6日——7月30日中间,如果没有接到学校通知,就算是被学校解聘了。我于7月24日,接到学校通知,说是上级领导检查,让我到学校打几份材料,于是就到学校上干活,干了两天,活就干完了,可到开学时,学校竟然没有安排我上班。当时我与学校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查过一些资料: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给员工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可我把劳动仲裁申诉书已交上多天了,至今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

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可以去劳动局告他..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去社会保障中心咨询您的情况,在帮助下可以得到协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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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没书面证据证明你在那里任职所以说维权有些困难!
你可以倒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如果要像上诉的话希望不大!~
这次就当吃个亏买个教训把!~
下次记得签订合同

被聘用时是否给你下发了聘书?如果有聘书,同样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