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9:40:13
我于今年9月份同一亲属电话约定,购买以他名额分下来的房子。但在我们交完房款后对方违约。让我们给他15000元,后经长领导证明。但现在他有不卖给我们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手上还有他发给我约定时的信息。如果起诉的话,我能的到房子吗?或我不要房子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
问题补充:前提:不是赠与。是我们买他的房子。

你好:
很肯定,你亲属的这套房屋应当是单位分发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房子或者是集资房,你是不具备购买的主体资格的。
其实,其中的关系是这个样子的,你亲属得到该房屋之后,然后缴纳相应的税费变更为私房,然后再办理过户给你,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话,则经过五年才可以办理过户。所以,首先,你应当明确其中的关系。现在的问题是,你亲属不同意再把该房屋转让给你,你就不会得到该房屋了。你支付的房价款,你亲属应当返还,至于赔偿的问题,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这个事的关键是你必须有他同意交易的证据,包括当初约定的条件。最好有书面协议。同时有你每次付款他的证据,比如汇款单据。我建议你找一个好点的律师,趁你还没有起诉他,佯称基本同意他再给15000的要求,但必须大家见面写个书面的过程,这个过程就包括你们先的约定。这就有证据了。不怕他赖了。至于你想的他赔偿你双倍的给付,我看是不可能的。你能加个5000元得到房子,或完全及时退回你的付款,你算你运气好了。你这叫行险路,下险旗,全身而退就是好事。

属于借名买房,是否可以买到房子要看房子的性质,如果您不具有购买资格,可能无法取得房屋,只能要求赔偿。

口头约定也算约定,如果起诉,他要是唯一住房,你可能要不到房子,你也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现在是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