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提出辞职后有员工跟着罢工,后来被开除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06:26
罢工后用人单位又和我们谈了工资问题后来说下星期三给我们答复,但星期一就把我开除了

你们这种情况请求法律程序应该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但具体结果还要以劳动仲裁结果为准。

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做如下说明,提供参考依据: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有以下目的和作用

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为其合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立法目的是补偿性的;

经济赔偿金是企业为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立法目的是惩罚性的。

二、     支付标准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做了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对于计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