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30天辞职的问题,请求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23:23
我在酒店上班,我与9月17号提交了辞职书,10月17号我就没去上班了,期间10月7号请了一天假.现在酒店说我17号以后都算旷工,不给我结算工资,请求帮忙!! 谢谢

找啊劳动稽查大队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你递交的辞职书有没有人签收(有没有证据证明你已经递交?)如果能证明,公司不给予结算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你一定胜诉. 你与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酒店说你17号以后都算旷工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你应该在10月17号与酒店办理离职手续的,结算工资。如果酒店不给办理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现在这样比较被动。如果酒店撒无赖说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不承认你交过辞职书,就麻烦了。

单位肯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申请仲裁

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就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