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12:45
公司在2006年与一员工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约4万元用于该职工进行脱产培训,协议规定如果职工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将支付3倍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2007年12月左右培训结束。
在2008年初,该职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在赔偿金方面,该职工以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违约金不应超过培训费用。
请问: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来签定的培训协议约定的赔偿是否无效。
2.该职工只认同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而对因为培训企业委派联系培训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承担。
3.公司实行定向定员培训,该职工辞职,对公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并且未提前通知公司,公司为此只能在外聘用人员满足工作需要,为此产生的费用,是否能纳入赔偿金中。谢谢哈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首先,是劳动单位找劳动者协商赔偿事仪,协商不成功时,可找根据当地劳动部门标准赔偿,因地方不一样,赔偿多少也不一样。建议您,先去劳动局咨询一下。

原来签定的培训协议约定的赔偿是否有效的,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公司要证明自己的损失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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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初你们签约合同上的规定咯~~不过内容不能是违反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