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一波接一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0:14:28
我和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劳务派遣那个合同 有什么影响吗?因为我没毕业多久 所以钱不多大概1000左右 但是扣了我工资 血汗钱 我必须拿回来 能拿到除工资以外的其他赔偿吗?还有就是绑架勒索 这个案子公安局还没解决 说抓不到人。一波接一波啊,,,,
1、单位以你因公出差被绑架,并因此处理相关事宜而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你要是因此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时应该会支持你的。
2、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和这件事没有影响,不过你应该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单位扣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被扣工资,并要求赔偿。另外可以要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4、如果单位未给你上相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5、另外,你要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公司无权将你辞退,这是其一;其二,公司应补发你的工资并赔偿你的工伤损失(如果有实际伤害的话)。
申请仲裁所需的证据:
1。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至实际终止日期的双倍工资;
2。每满一年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额;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