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3:03:53
1.张某在用人单位试用六个月后,已连续工作十二年,现续订劳动合同。再订立合同期限为十年的劳动合同,并因用人单位用工变化,张某工作岗位必须调整。用人单位要求试用期三个月。用人单位只同意先订立为期三个月试用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再订立十年期劳动合同。该行为合法可行。
请问此题目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问错在什么地方呢?

2.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因劳动合同无效,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可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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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行为违法,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2个试用期。

2此说法错误。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因劳动合同无效,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仍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费用。

1、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得再有试用期。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