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3:17:23
劳动合同8月份到期,公司却说要到年底才给我们续签新的合同,公司解释为到时公司统一操作,不知道这里有什么猫腻?

公司在自作聪明,建议您从现在开始要保留与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其间的书面单据等,如工资单、报销单、申请单等。

公司目前的做法是违法的,对您是有利的,您完全不用担心这其中有什么猫腻,相关法条提供给您参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