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58:47
因为软件研发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同意,如果因其它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且完成离职前的各项交接工作后,乙方可以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在90天内离职。如果交接工作未完成或因客观情况无法完成,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做好本职工作

这条有效吗?
可是这和劳动法相冲突了,也能生效?

有效,且资方可以就研发方面的资讯要求劳方保守秘密一定时间及一定方面的不可为,都有效。

如果是合同中写明并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双方完全自愿的话,此合同条款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