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48:56
1.我离职前一个半月(8月底)曾提出书面辞职,并有打印邮件为证。公司未作任何回应,也未安排他人与我交接。我一个人顶着一个部门的工作,如果不派新人来,根本无法交接。
2.一个半月后离职(10月中旬),没有交接工作,没打招呼。但走后将单位的物品都已归还,并书面通知单位离职。
3.公司未发给我九月份应发工资(九月份正常工作)。
3.我查社会保障网上面的个人信息,社保变更上显示劳动合同解除。个人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上签字。

这样的情况,我是否需要补偿原单位?

经过咨询,我需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我心理障碍很大,不愿意跟他们打任何交道,甚至,九月份的工资我都可以放弃,我该怎么办?

请各位达人回答时详尽一些,例如:公司违反哪条规定,个人违反了哪条规定?再就是,我现在需怎么处理?能否不与公司打交道?

如果被采纳为答案,再追加100分!
问题补充:我现在找别的工作再签订合同的话,是否需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1、先谢谢你开的专贴。
2、本人再次建议如下:
一、8月底提出书面辞职,30天后,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解除了。在此期间公司应按正常支付你的工资。后办个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此期间工资和享有其他待遇。
二、没有正常交接你的工作,我个人认为你在通知公司30天后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打招呼,对此无责任,但你又坚持了几天,这几天可以给公司一种借口,让他们向你身上推责任,但也没有关系,你可以试着借用一下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呵呵。
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如果实在不愿意见对方,就写个授权委托书,写明所授权限让朋友回你原公司帮你办一下。有很多单位不需要这个。如果公司不给办就申请劳动仲裁,让劳动部门督促他给你出具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