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离职有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30:34
我妈妈在一家私人酒店工作,主要是看房(酒店职工住宿管理),做了12年。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工资也是现金。上星期因为全体职工换了宿舍,酒店就不再提供这个职位,而提供一个洗碗的工作,我妈妈没有去,就离职了,试问这种情况可以得到适当的 赔偿吗?
请大家把问题说得详细一点,还有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答好追加50分!!如果有赔偿,应该怎么样提出?

因为酒店是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对你母亲的工作进行了调整,而并没有开除你母亲,你母亲没有去上班,是属于自动离职。因此,酒店方的过错主要是没有与你的母亲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所以,补偿或赔偿的计算期限应该是2008年1月1日起。
你母亲可以与该酒店协商,要求支付给你母亲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2008年1月1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日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母亲的情况可以与酒店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保存你母亲与该酒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投诉和反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祝你好运!!!

应该有赔偿。08年2月以后可要求2倍工资补偿,每年一月的工资补偿,交齐各种保险。你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话,可提起诉讼。

你的母亲是什么时候离职的?

你好,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终止这种劳动关系时,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的有关规定,要求按照每一年工龄支付相当于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另外由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构成非法用工,可以对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这段时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直接对单位讲,单位不会答应的话,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有!
《劳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赔偿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见下)规定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