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林顿1996颁布的《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24:11
有谁能提供一点有关历程的资料 诸如总统如何克服国会反对 如何处理两党矛盾最后得以实施

1996年的福利改革法案,又称为“1996年个人责任和工作机会协调法案”,通过“整体授权”的磋商方法将管理对贫困家庭的福利的责任从联邦政府转移到各州。在这样做时,联邦政府放弃了它传统的保护穷人的安全网功能。这种放弃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信念,即各州能设计它们各自的救助穷人的方案,以及作出它们自己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最贫穷居民需要的选择。然而,联邦的介入仍然被保留了。一个州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在这个法案下提供社会福利才是合法的,即它首先应向健康和公益事务部长提交一份计划,该计划应符合多项要求,并包括州准备如何执行一个包括以下内容的方案:(1)向已有或将有孩子的贫穷家庭提供帮助,并为其父母提供工作培训、工作和辅助服务,以使他们能离开方案自食其力;(2)一旦州认为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开始工作,或他们已接受帮助达24个月(无论是否连续),就要求他们开始工作,以先满足的条件为准。联邦政府对州政府的这种宽松的规定表示了对联邦政府监管权力的一种尊重,同时极大地解放了各州,使其能根据它们自己的需要来精心构思福利改革方案。各州得到这些新的自由后,不少州有兴趣在执行它们的方案时雇佣私人部门。正如纽约时报特别提到的:“新法允许各州不仅买福利服务,而且买决定享受福利的资格和利益的决策人。”它还继续说:“支持者宣称,将福利交给私人部门,将是使各州面对新法的财政义务的最有成本效益和最人道的方法。一个营利的企业有根据结果奖励雇员的灵活性……并将福利机关从着眼于计算失业和签发支票转变为帮助人们迅速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