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事件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46:52
我和我爸爸于2008年10月18日因为一些事情和另一个人发生口角,那人对我进行推推攘攘,还先出手打了我一拳,出于自卫我也给了他一拳,后因我朋友路过看见我被打,就上前帮忙。事后我把他送去医院,医生鉴定属五官轻伤,我的眼睛被他打肿打青,我爸的鼻子被他打破裂,但都属于轻伤,所以在给他送去医院的同时,我爸只是在医院里上了药,开了点内服的西药,并没有住院,也没有病历本,只有买药的交费单。我的伤也只是喷了点跌打损伤的药雾剂。现已事隔十日之久,我们的伤都已好了,但他还不肯放手,意思想到我家敲诈一笔。如果上法庭的话,我和爸跟他会有什么后果,怎么样才能使我们胜诉。。
我给他们送到医院后,他们所产生的医疗费是我们出的,我们自己受的伤的医药费也是我们自己出的。如果起诉,这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败诉后有什么后果?

这种情况互赔医药费,其他主张没有法律上的证据一般不会支持

起诉你就让他起诉吧,因为你们是双方互相进行殴打,所以费用应当互相进行赔偿,如果他的费用高你们就要赔偿他,如果你们的费用高,他就要赔偿你。如果都构成轻伤,那么双方都应当那承担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

双方互相赔偿损失

如果你所说的都是真的话,那么不用担心,让他去起诉吧,你完全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