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纠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35:47
我今年三月八号进厂,和公厂签了一年的合同,十月二十号公司以奖罚通知单的行式开除我,理由是在模房门口私自动火。以前有公告说“车间用火需提前一天写申请《外来单位施工审批表》,签核后才可以进行烧焊等加工,否则私自用火,抓到一律大过处理。”公厂现在这样开除我,现在还没有通知结算工资,也不让进厂,请问有多少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你最好去工会那里索取一份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看一下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了解一下私自用火在你单位到底是记过呢,还是开除。有没有其他规定,比如两次记大过给与开除等等。如果规章制度里面写了私自用火是记大过,而你也只有一次私自用火的记录,则公司立即单方面解除你是不对的。

根据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2倍支付赔偿金。
你工作了7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以你可以获得2个月的补偿金。

以您提供的以上信息,应该因您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使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车间用火需提前一天写申请《外来单位施工审批表》,签核后才可以进行烧焊等加工,否则私自用火,抓到一律大过处理”的公告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的关键点是您需要查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一下对“大过处理”是否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的,这样公司是无需支付您任何经济补偿的。

如果单位没有对“大过处理”的规章制度,应该说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稍有瑕疵的。实务操作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单位已明令在车间用火需提供申批,仲裁或法院判决都会支持单位一方,因为这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故,在这种情况下,您得到经济补偿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