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了 该赔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10:33
我是2008年7月1号签的合同到2010年6月3号 合同期限是两年 2008 年10月26号被突然告知我被解雇 因为公司的效益差了

我的工资 = 基本工资800+ 奖金400

请问我应该赔偿多少钱 急 随便说一下 我是武汉

试用期问题您在提问中没有明示,但因为您的劳动合同是两年期,因此不管您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多长,您都已过了试用期。

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您无任何过错,在此前提下,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您立即走人,应该说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合同期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之规定,因此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之规定,您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具体来说,因为您在单位工作未满半年,因此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的双倍赔偿,您可拿到相当于您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同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而如果单位立即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您可另外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你只在那工作不到半年,应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及未满六个月工作时间的半个月工资工资补偿。也就是一个半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