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2:45:06
我是2007年9月入职的,公司是2008年2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2月17日止),副总(新上任,原为采购经理)于2008年4月28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辞退(工作期间处理工作得心应手,没有出什么问题,原因是老板要安排亲戚取代我);由于入职时要求的3个月后加工资的承诺没有得到兑现,心想离开另外找也没什么,于是当时也没多想就答应离职,然后很快将工作交接,当时和公司副总谈赔偿金的时候他居然说没有,后提出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经多次强调后才答应给一个月,而4月30日离职,而当天公司又以副总不在为由不发补偿金,要求5月12日去领,当5月12日去领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时,公司拒不出具,叫我交回劳动合同并在交回的合同上签字;经过多次协商达不成协议,且老板态度越来越伪劣,劳动信访处只好叫我申请仲裁,于是我只能申请仲裁,申请内容如下:
1 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 要求公司补买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3 要求公司补发2008年1月1日到2月17日的双倍工资的未发部分;
4 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的经济赔偿(其中一个月补偿金,一个月代通知金);
5 由于离职后因无离职证明,因此面试时多次因为无证明而被拒绝录用,因此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5个半月的工资),仲裁是5月29日下的开庭通知,开庭时间为10月15日(太久了,将近5个月时间),从离职到现在,我面试了多家单位,很多录用我的单位都要离职证明,因此我与很多好单位失诸交臂,现在仍然在面试,而主要原因有两方面,1 公司不开证明, 2 仲裁开庭时间拖得过长,将近5个月;
附:证据如下:
1 劳动合同;
2 主动与原单位协商的往来邮件;
3 4月30日老板发给我的要求离职的邮件;
4 工作交接及接收人的回复确认邮件且有抄送给老板;
5 面试单位录用通知书以及因无离职证明被拒绝报到的往来邮件
6 老板在5月12日发来的要求在合同上签字而不是马上出证明的短信

开庭后迟迟不下判决,现在请问:
1 有哪些项目应该得到支持?
2 关于无离职证明所带来的损失赔偿是否得到支持?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3 仲裁不支持赔偿的话是否有必要去法院

一、1、2、3、4(一个月补偿金)仲裁应予支持,5项要求悬;
二、在现行法律条款中只会支持你失业补助部分,很低地,要查询当地就业部门地数据;
三、可以到法院,没问题,证据明确、事实清楚;
四、交回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希望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