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产权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45:03
1、房子是我们领结婚证前由男方家出首付,男友个人名义贷款、房屋购买合同上只有男友一个人的名字。
2、签完购买合同后第3个月我们领的结婚证,也就是这个房子是为结婚购买的。
3、虽然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上只有男方名字,但是实际上还贷款的时候是用两个人的工资一起还的,而且年底公积金也是两个人的都取了。
4、一年后交房时,是我父母出钱装修以及购置的家电,价钱总额跟他家出的首付款一样多。
现在到了可以办理产权的时候,老公却说因为购房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所以产权证上只能写他的名字,不能写我的。
问题:产权证上到底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有,如果只写了他的名字,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拥有这房子?
老公有没有权利单独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他私自去做了,我又不知道,是不是意味着我同样不能拥有房屋?

你好: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在你们婚后进行产权登记的。所以,房屋是你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另外就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虽然买卖合同是男方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所以,在进行登记时,可以登记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但需要拿着你们双方的结婚证。
如果你担心男方会进行单方的登记,你现在最好把购买房屋是你们双方共同出资的证据留下,比如以你们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进行偿还的购房款等,以便产生纠纷时好处理该事情。

不管有没有你的名字 这个房子都是你们共同财产 这个是肯定的 除非你们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如果没做 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明文规定

你要把还贷等的费用,保管好,收据和发票.要不然,这个房子有可能就不是共有的.

如果你还认为他是你老公的话,你就不应该在乎这些,除非你以后想离婚,想分财产

怎么做公证?两个人不在场可以吗?从证据上看,是男方财产,除非你有其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