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定的劳动合同与以前的就业协议哪个更具法律效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0:33:11
请各位懂法律的前辈帮个忙。我是新到一家公司的大学毕业生。我现在想辞职不干了,已经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是实习期我能随时走人没有毁约的赔偿。但是去年在学校跟他们签的就业协议上写的是:不报到和在实习期辞职要赔偿公司三千的毁约金。我到这里工作快四个月了,我自己都没那么多积蓄啊。我想知道我现在的处境究竟是按照劳动合同办还是按照就业协议办?哪个更具法律效益?谢谢

首先,劳动合同的效力优于就业协议,而且劳动合同在后,就业协议在先,法律的一般性原则是:当双方就同意法律关系签订先后两份协议,且两协议有冲突时,以后签订的协议为准。理论依据是:后签订协议,说明双方后一次达成的约定已经推翻了前一次的约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通知用人单位,且不必支付违约金。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1,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并且签订了培训协议,而劳动者未满约定的服务期就辞职。例如:单位支付了10万元用于对劳动者进行专门技能的培训,并约定培训后劳动者至少要为单位服务5年,劳动者未满5年就辞职。

2,单位有劳动者有竞业协议,而劳动者违反这一协议。例如: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向劳动者支付了一笔费用,并约定2年之内该劳动者不得开办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单位,也不得到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就业,劳动者违反该约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做出了完全列举性规定,即除此2种情况外,单位均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你与单位先签订的就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3000元”的约定无效。

由以下三点原因,你一定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1,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就业协议
2,劳动合同在后,就业协议在先
3,就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3000”的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来

劳动合同比就业协议更具有法律效益。

就业协议没有你的签字对你不产生约束力。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如果劳动合同后于就业协议签订,并且当事双方相同的话,那么依劳动合同为准.

按照劳动合同处理。

就业协议的规定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只有在产生培训费用和违反保密条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违约金。其他任何情况,你都不用支付违约金。

参考法条: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