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口农村继承房产拆迁怎样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04:43
我老太(已去世,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个房子,现在这个房子就要拆了,我爷爷是城市户口,好像听人家说只有农村户口才能继承这个房子是吗?还听人说,比如这个房子按照拆迁能拆50万,我爷爷只能拿到30几万,请问大家城市人口农村继承房产拆迁怎样补偿该,急盼你们的回答
我老太(已去世,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个茅草房子,去年下雨塌了,我家重新盖了,现在这个房子就要拆了,我爷爷是城市户口,好像听人家说只有农村户口才能继承这个房子是吗?还听人说,比如这个房子按照拆迁能拆50万,我爷爷只能拿到30几万,请问大家城市人口农村继承房产拆迁怎样补偿该,急盼你们的回答

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即由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所有,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则本案中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你爷爷不能取得该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该宅基地只能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分为征地与拆迁两部分,而征地款只能由村集体所有,可以由集体使用或者分给个人,但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能取得该分配,拆迁款则补偿给被拆迁人的,所以你的爷爷最终只能得到该房屋的拆迁补偿,但是不能分得征收土地的补偿,也是你爷爷只能拿30万而其他人能拿50万元的原因。

一、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享受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