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公司解雇员工需要赔付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17:52
本人在合同期内被公司解雇,请问公司需要赔付工资给我吗?给几个月的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给还是按全额工资给的?
我的合同是未到期的,公司对我的解雇是因为公司经济问题,而且我在任职期间安份守已,并不存在什么违法行为。
我是2007年9月29日进公司的,试用期三个月,有签试用协议。正式合同是从07年的12月到08年的12月,为期一年的。公司应赔多少呢?
我们的工资都是分了好几项组成的,基本工资才800,如果要赔,会不会只赔基本工资呀?

一,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已经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你的工作年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007年9月29日至2008年的12月,你的工作年限为一年三个月。

四,你能得到的赔偿金;

基本工资才800(要查出你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是1000元,赔偿金是2000元(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引用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