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负双倍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41:10
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了5年多,每年都签劳动合同,就是今年(08年)没有给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今年一直还在单位上班,每月还发工资,截至到10月份,公司给我打电话说现在公司没有项目,让我自己离职,单位进年也不知道给上保险没有我该咋办?是他们该补偿我今年工资的双倍吗?我在北京丰台,是我起诉他们还是想啥办法,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一定要详细,谢谢!!!!
我除了能要双倍赔偿外,还有别的吗?单位也不是倒闭,我也没有违纪现象,他是单方解除我!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给予你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计算日期是从一个月以后的第一天开始算的。
你的材料已经很完整了,其实这些材料都是你们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的。
另外,你应该直接去劳动仲裁就可以了。要写一份仲裁请求,包括双方身份,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三部分。仲裁委员会会给你们先调解的。
我在上海,所以不能帮你。但你的事实和证据和清楚,不要怕麻烦,自己去肯定没问题的。

原来劳动合同如果到期了,是属于终止的,所以按照零八年前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能要求零八年一月份后的两倍经济赔偿。是否叫社保了,网上就可以查的。

应该给你双倍的工资补偿。从没有签合同时开始计算到现在为止。协商不成就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们。准备好你在他们那里上班的证明。如需帮忙可以找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单位没有与您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您可用工资单、报销单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自08年开始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在此前提下,依《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您可向单位就08年至今每月主张双倍工资。

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于您协商一致,像您说的情况,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问题,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您可向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双倍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具体因这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您可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要求。

如果单位未给您交纳社会保险,您同时可主张单位为您补交社会保险。

如起提起劳动仲裁,您应准备证明您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和报销单等。同时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辅助的证明作用。

劳动争议,依法应先经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给您留了网络纸条,请查收。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得到08年元月份以后既2月至现在工资的两倍。(发过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