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需要负责任吗?法律专业请进,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02:58
我一个朋友在一年前欠了一家商店5万元,后来他因为别的原因已经被法院判刑了,在我朋友拘留期间,这个商店的老板找到了我,当时,为了不给朋友带来别的麻烦,我向这个老板写了一张保证书,说是今年年底之前给老板结清欠款,但是前不久,这个商店的老板给我看的欠条被一个小孩子撕了,那我现在需要履行我的责任嘛?

即使欠条还在也不用负责
因为那张欠条本来就是法律以外的、不具法律效应、不受法律保护的

看你自己的意愿。
如果你不愿履行,没有欠条,没有足够的证据,即使到了法庭,法官也不好支持老板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愿意履行,也可以,应为在保证方面规定,不是给你朋友增加义务的话,加上你是资源的,你给老板的保证书是有效的。

都撕了 撕毁无效 就不用管了被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