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21:31
我是2008年1月进的公司,现在公司没有任何理由通知我立即走人,这样算不算违法?还有就是这样有什么补偿?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话能拿到多少补偿?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就解除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拿到相当于你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没有理由或不说明理由解雇的话是违法的,但一般比较难界定或者说这样的纠纷没有可诉讼性。补偿的话一般是当月的工资,主要是按当时的合同中的要件来做,工资的高或低于平均工资与补偿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这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既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到期,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按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