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级伤残认定后如何赔付?公了私了如何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20:35
我父亲于今年7月中旬工作中发生事故,右腿小腿下半部分截肢,现在公司的处理意见是暂定6级按6级伤残给出一次性私了的赔偿方案为:一次性工伤补助本人14个月工资;就业补助为15个月发生工伤当地人均收入(约19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73.14-47)x1.2x1900;误工费暂定实发本人工资5个月;护理费为1200x5;其他费用凭发票报销
情况说明:由于所在公司在事故发生至伤愈出院耽搁了时间,并未作出工伤认定上报,伤残等级也并不确定,最低6级,但也可能评定为5级,我想咨询一下,就这种情况下其提出的一次性私了赔付是否得当?工伤发生后如果按他的方案解决以后的劳动关系不存在了,那每月的伤残津贴如何计算?是否应计算在赔付方案中?有法律依据吗?还有,在60岁以后,其是否还应该每月发放生活补贴直至全市平均寿命?我们家庭情况也很不乐观,本人刚大学毕业尚未找到工作,母亲每月也就1000元左右收入,还有个全身是病的奶奶。
谢谢好心人帮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0岁以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你所说的生活补贴。

首先,建议你还是去申请工伤认定,今年7月中旬发生事故现在申请不过期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去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按伤残鉴定结论要求赔偿。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私了也好有个赔偿金额的参考,合适就私了,如不合适还可通过劳动仲裁协调解决。

5级和6级伤残,单位应付的责任很多的,比如伤残津贴的发放、养老金的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伤残器具的配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