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变相裁员,我们的合同还未到期,就以放假逼我们自己的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37:01
公司从10月29号至11月30日放我们假,中间又要求我们回公司上一星期班。
我们是拿月薪的,请问工资该如何算?是按工资条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或是标准工资给我们呢?
因为我们不满意公司的工资算法,所以我们请求劳动局帮忙协调,我们现在有二十多个人,劳动局告诉我们一定要30个人以上才算集体上述,不然就按个人上述来排。请问是这样子的吗?
因为初到此地没有太多的积分,请各位前辈给予帮助。

应该按正常工资给你们发给你们。按个人上诉与集体上诉对于你们来说没有什么影响,他审理的时候也是要合并的。

如果没事做放假的话,最超码会支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当地的最低保障.

那就按个人诉求无所谓的,那是劳动局自己麻烦。应按原工资执行。

这样的问题不管是个人或集体都有把握把自己应该得到的那份工资要回来,因为只要因为是工厂的原因才导致给员工放假的,工厂必须要给员工至少是当地基本工资支付给员工。但你们厂是中间还叫你们上了一 星期的班,所以工厂除了把你上的一星期的工资支付以外,还要把其余的至少按照当地的基本工资全部支付给员工。所以一个人和集体都一样工厂都要给员工付工资。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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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高兴能为楼主解答。希望意见能被您采纳。 俺的解答有点长。希望楼主能详细看。

一、集体劳动争议概述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集体劳动争议,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劳动权利(比如被克扣工资、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和履行相同或相近的劳动义务(被企业认定违反劳动纪律等)而发生的纠纷,狭义上看,仅是指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劳动争议。

如果楼主要告的话。
证据方面的要求:将关键证据出示即可,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一般审理程序:如果职工集体的人数未达到30人,仲裁机构将按照一般审理程序作处理。立案后,给企业方15天的答辩时间,用于准备证据、提供答辩意见,之后组织正式庭审,庭审分四个环节,首先是申诉方陈述仲裁请求、基本事实与理由,然后由被诉方陈述答辩意见,对在本环节双方已确认的事实,或 仲裁请求,仲裁员将直接认定;其二是调查和质证,由双方对案件争议的事实作出陈述并提供证据,由仲裁员对证据作审核,并认定案件事实;其三是辩论,由双方当事人围绕仲裁员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调解和裁决,征询双方的意见,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原因,则在仲裁员主持下双方就调解协议进行协商,仲裁员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如调解失败,对于案情事情简单的,仲裁员当庭裁决,对于复杂案件,仲裁员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