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职务侵占罪吗?请律师帮忙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03:13
的价格从公司买出来, 再以公司的名义卖给国外客户,这样赚个差价.---他们这样做没有合同,没有书面签字。。
后来让公司发现了,说我的那个朋友是职务侵占,说要起诉他或者让公安局找他。。请问这样做犯法吗?如果是的话,他们找什么证据呢? 我知道外贸行业的飞单现象是再正常不过了,大部分出口公司都存在这种现象,不同的是我同学飞单也是飞到自己的公司,只是让别人以国内的价格买出来,然后再以国外的价格卖出去而已。而别的公司的飞单是飞到别的工厂。,。,。
他咨询了几个律师,有的说是涉嫌职务侵占,有的说不是侵占,只是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希望爱心律师帮忙回答,谢谢。,。
如果具有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定情形与结果,即涉嫌了职务侵点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可以进一步联系。祝您好运。
1.应当不构成职务侵占.因为职务侵占要有恶意和非法占有不欲归还的要件在内.
2.你的朋友应该是违反了公司高管的诚信义务了.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有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可能存在的商业机会的义务,如果
违反的话,那么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我认为你朋友应该能够构成这点.
3.不过还是建议你找个好的律师,如果公司真的报案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