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保密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49:37
我一毕业就来这家外贸公司做了,什么合同啊,就业协议通通没有签,不过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现在离职了,公司要我签保密协议,因为我手上有公司的客户资料。这合理吗。求达人!

你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

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 保密合同。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但是,保密合同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你现在离职了,公司的这种要求不合理。

保密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条款。
现在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再次要求签订保密合同不是合理的。

河南 曹律师

合同是一些约定的前提,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当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任何其他关于保密的协议。那么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不用签订保密协议。毕竟你已经离职了,和公司已经不存在有任何关系。
至于你手上的客户资料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你应该和公司协商。最好不要刻意的去泄漏一些商业秘密,到时候有可能追究你的其他法律责任。

虽然没签定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公司要你签保密协议是合理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签,毕竟这个多是些道义上的约束。公司一定要签的话那就要求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

没有关系.谁离开一个公司不带走点什么.
我离开上一家公司,带走了好多文档,客户什么的.这都是自己平时工作积累的.是你的劳动成果!!!
你放心好了,公司告不了你!!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