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问题(比较复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28:00
我们家原先买了一处平房(有产权证,但好像是公房,不能办理过户),后来要拆迁,于是我们卖给了一个人(06年),当时算是期房,房子也还没涨起来,但他付了我们一些订金,合同规定交房后他把房款付齐,我们给他产权证和合同,后来房子还没下来我们就先给了他合同。但房子在08年下来后,我们找他去要余下的房款,但他却想赖账不给。合同规定他付全款后房子才是他的,现在房子涨价了,本来我们就亏了,现在他还赖账,我们想起诉他,但是律师说我们的房子没过户,官司不好打,必须把原房主请来才能起诉他,请问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另外,当时房子卖1900多元/平米,现在却卖3100一平,他当时只付了一半就是10万相当于只买了50平米(房子100平米,卖20万),现在即使他再付十万就是另外50平米的钱,但是我们还亏了,因为现在50平米值15万。请问,随着房子涨价,现在我们可以向他要15(06年的合同规定剩下的是十万,但现在市价是15万)万吗。我想起诉他,我该怎么打这场官司。谢谢。回答好了我还会加分

您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是禁止买卖的。你现在需要通过办理过户,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然后才可以将该房屋再转让。
但关于公房转让的事情,应当根据国家关于房改房的政策进行,所以,还是应当先办理房屋登记,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而后进行再转让。
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对方迟延交付房款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约定的?
我的主张是你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然后采取有利于自己的措施,我觉得还是不交付房产对你更为有利。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在邮箱:fffjiliang@163.com里面或者百度Hi里面留言。

合同怎样定的就应该怎样执行!!房子价格涨了你觉得亏了,那要降了呢?

按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