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52:44
我于2005年8.31以5万元买下朋友一处房屋(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房屋是私产有证,当时朋友考虑到是为资金周转不灵才买,打算过段时间有周转还要买回房子的,所以我们又签定了补充协议,说明我以5万元购买XX处房屋,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必须在2005.12.31前由他协助我办理完成,他可以在2005.12.31前以圆价钱5万元正购买回所出让的房屋,但现在朋友即不打算买回他自己的房子又不愿意给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处理?

其日期已经超过规定日期,他已经没有买回的权利了,要是不陪你过户你可以告他,你要是不买的话就让他退钱吧,以后不要跟朋友交易了,很多麻烦的。

多半是朋友不愿意卖,但现在提出买回时间上又说不过去,所以两头都挂起来.
如果你想维持朋友关系,就主动征求他的意见并照他的意见办理.
如果你不愿意,主动权在你手里.

按道理说,你的朋友应该去办理过户手续。一定是他觉得当初价格卖的太便宜了.
如果你跟他是好朋友,并且也觉得价格便宜了,可以考虑再给他加点钱,问他同不同意.如果他当你是好朋友,就会觉得不好意思,会意识到自己拖的太久。应该给你过户了.如果此时他还不知好歹,起?他,法院可以把产权判给你。
关键点在于,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你。
先礼后兵,行仁者之师!此乃大丈夫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