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年资满11年员工的经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20:18
公司今天辞退一位老员工,已年满11年
事情发生得有点突然,好象当天决定,当天就结算工资走人
像这样公司赔偿他11个月的工资合理吗?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以前的月薪算呢?即加了加班费等之后的工资。

仅赔偿十一个月工资不但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合法的。

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好象当天决定,当天就结算工资走人”,这也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单位应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即22个月的工资。

至于结算工资应是每月实际工资,因为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按照你的叙述,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1: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好象当天决定,当天就结算工资走人”,这也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单位应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即22个月的工资。
3:至于结算工资应是每月实际工资,因为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当然,但如果他的工资很高,也可不按实际工资补偿,补偿月工资的最高限可定为当地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来计算。

补偿金按他12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算,包括加班费和奖金等收入。要赔偿他10+2=12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需补偿12个月的工资,但如果他的工资很高,也可不按实际工资补偿,补偿月工资的最高限可定为当地平均月工资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