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48:26
2008年4月10日一辆主车与挂车断开(主车挂勾断)倒至后面一推自行车逆行者死亡。责任是不是全是驾驶员的?应如何赔偿?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吊销驾驶证?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强险、第三者任险都有)?死者是由挂车撞死的。
保险公司要什么手续,急!!!!!!!!!!!!!!!
死者23岁,农村 没结婚
主车强保 第三者保 挂车也有强保 第三者保 责任全是驾驶员的保险公司最少赔多少

1、驾驶员全责至少也是主要责任,具体怎样判还得交警根据现场具体分析。
2、赔偿应根据判的结果而家,如是全责就全部赔偿了。
3、不会构成犯罪,又不是故意杀人,顶多也就是拘留15天。
4、驾驶证应该不会吊销
5、保险公司肯定得赔,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6、这么多问题你也不给个悬赏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驾驶人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对方可能会告你,刑事附带民事
其它同上

你还是问专业人士不
不会收你钱的
你问的太多太仔细了 说的不够仔细
我们没办法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