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三年期满,公司解除合同,只赔一月工资补偿,应该是赔付我三个月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6:30:54
新劳动法2008年才实施 ,2008年以前只能按旧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降薪续约而你不愿续约,那么就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是三个月的。因为新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而旧劳动合同法中根本就没有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作为新增加的规定,劳动者的工龄折算期应从2008.1.1算起到合同期满时止,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没到,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补偿三个月工资了。
的确只赔偿一个月!为何? 看看我上月询问律师的对话吧!
我问:“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双方属于合同期限满了,我司不想续约,也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这个条款适用于2008年之前在我公司任职的员工吗??
律师答: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约,那么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续约的情况下,公司才不必支付赔偿金。上述赔偿的规定,也适用于2008年之前任职的员工,但是,赔偿的计算,则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时间不需支付赔偿金。譬如某员工2006年任职,2008年10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的话,公司则要支付2008年1月至10月的赔偿金,也就是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
你们公司合同满了不继续要你还给钱吗?我们公司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都只有给一个月工资。
还有工资,我们合同到期就自动走人了,呵呵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