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请问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8:36:51
我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干了7年.1年1签合同今年还差2个月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请问怎样赔偿?谢了

1楼正确,2楼肯定错了。
如果我是你公司的老板,绝对不会在离劳动合同期满还差两个月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马上倒闭。因为只要再等两个月到合同到期,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续约只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情况的工龄要从2008.1.1算起到合同期满终止时止。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折算的。

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上述原因都不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要赔偿相当于14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