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03:51
我现在手里有一件单价为66元的商品,供应商这个价格卖给我,是含了17%税的,而我的客户收我的货也是要求要有增值税发票,那我是不是要将我的进价66元再加上17%税合计77.22元卖给他呢?如果是这样,那我这件商品岂不是交了两次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一个链条,基准税率是17%,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收入6%的征收率征收,一般纳税人是对货物的增值部分按17%或者13%的税率征收,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是你的应缴税金。例如:一件货物出厂价是100元,经过若干环节到终端销售商时价格成了1000元,中间900元的增值税是由各个环节分摊的。每个环节的销售商缴纳的只是本环节的加价部分的税款。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66元进的商品再66元卖的话是没有应缴增值税的。如果想知道某单生意要缴多少增值税,告诉你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销售价格减去进价,乘以17%!

增值税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都是有增值的情况才要纳税,如果你66元进的,66元卖出,那不交税,如果你66元进的,70元卖出,你只交增值部分也就是4元(70-66)的增值税,应交4*17%的税,你之前进货交的税并不用再次交纳。

不过如果你进货的时候你的供应商没有给你开增值税发票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你没有进项票,而你又开出销项票的话,你就得按销项税全额缴纳了。所以给别人开销项之前一定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有进项票。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你开出的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77.22/1.17=66,而进货的成本(不含税金额)为66/1.17=56.41. 实现此项业务所增值了66-56.41=9.59(不考虑相关税费情况下),即应纳增值税额为9.59*17%=1.63。

你买的时候是对方交的税,66元中包括了,他交的税,先假设交了X的税,但是别急,当你销售出去的时候,你会交个税,如果你是66销售的话,应该交66*0.17的增殖税,最后你要算你交的税是66.0.17-X,得出的才是你交的税,你可没交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