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求员工降薪,合同期,要求员工从签合同,我们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请求社会义士帮助解答,至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35:01
本公司经营钢材,1-7月初公司效益一直增长,处于赚钱的状态,而从7月中旬开始,由于市场行情走低,全球钢材到目前为止跌价依次1000-3000多元一吨,但从7月中旬开始,本公司是零库存,也就是没有货,所以到10月底本公司不存在亏损。在8月,9月,10月这三个月我公司销售人员没有创造利润,原因并不是没有客户订单,而是因为本公司没有货,而我们很努力地想方设法从其它商家拿货出手赚差价,但由于行情逶明,基本上无法处成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更不用说在钢材行业给公司创造效益。而公司就利用我们没创造利润,要求我们在合同期期间从新签定合同,降薪至1000元底。在8-9-10月份期间,公司要求没有创造利润为由,8月份(第一个月)没出单可以不扣,但9月份(第二个月)没创造利润必须扣(岗位的30%,300元,但10月份(第三个月)再没创造利润必须扣除(岗位的70%,700元,第四个月开始公司从新考虑试用等,并在合同期要求销售人员从签合同。现在公司的法人的意思是现在不需要这么多人,要留下就扣50%的工资,不留下的发完工资就走人,第一是不想赔尝任何人经济损失。第二是想做好人,可以不走人,但工资必须扣50%,只剩下1000元。我们合同是2008年4月份签的,合同期限为一年。我们的工作是销售,工作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客户是在珠三角,只要是公司在职人员,每月必须给公司完成9500的利润(未完成按以上扣款),工资按市标准1000元岗位+1000元底+500元房补+最低社保,合同里明确我们的工资为1000元岗位+1000元底+500元房补+最低社保,而待遇这一块合同里也注明必须双方同意才可调整,请问公司现在要求我们降薪50%,并从新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请求帮助,谢谢。。。

企业单方面要求降薪没有法律依据,不需接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需要劳资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劳动合同,因此也可以拒绝。重新试用更是没有可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只可以约定一次的试用期。你现在处于劳动法的保障之下,对于以上情况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假如他们要解除合同,将要支付经济补偿。到时可以去你所在区的劳动部门要求补偿,

这也是市场疲软造成的

合同期期间从新签定合同这当然不合法,你们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去劳动局告啊,收集所有的证据,我们公司就接二连三的有人告状,一守要告。

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变更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原合同执行,
公司在没有解除原来合同的前提下,不能重签新的合同,
公司现在要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公司的其他做法都是不合适的,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经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