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4月法院立案,8月被判缓刑三年,跨越07年6月1号,是否可不予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28:48
公务员68年参加工作,07年4月法院立案,8月被判缓刑三年,跨越07年6月1号,是否可按88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从轻从旧原则不予开除公职处分?

应该是不行的,现行公务员法中行政处分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已经没有开除留用的规定。

从轻从旧原则一般在刑事中适用的,你说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好像已经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