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主动辞职,根据新劳动法和我现在的情况有经济补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42:25
公司有很多规定都不符合劳动法(比如星期六、日要加班,没加班费),之前有同事去劳动局告过后来被给予了补偿。我也在公司干了两年多,想主动辞职,但我是在办公室工作拿月薪的,根据新劳动法有经济补偿吗?如果公司不补钱我以什么理由告它好呢?

根据新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依照第三十八条中的第二条、第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楼主:
1.你要告,首先有证据啊,拿到自己工作却没有拿到加班费的证据.薪资单可以.还有就是周六日的加班相关证明.
2.去劳动仲裁部门,将证据程上,然后拿到补偿金.
3.告的理由就是如你所说,没有按照法定的加班给加班费.一周工作超时等.
4.然后辞职走人!!!
千万别先辞职!!!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辞职规定第一条就是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不在补偿之列。

想补偿,还真要整点事告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