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我可获得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44:44
我的合同今年12月到期,在该单位我工作已7年,期间签过2次固定合同,附有同业竞争保密协议,请问:
1、我是否可以认定若再签会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2、若单位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我可获的经济补偿是一个月还是7个月?
谢谢各位回答。
3、2008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时效是2008年1月1日起生效,那么补偿的日子是否也从2008年算起。
4、如果发生争议,是采用仲裁好还是去法院起诉好?
5、即使我们胜诉,可公司若采取拖延的方法,我们又如何面对?
我感觉很弱小,需要大家帮助,谢谢昂。

你工作已7年,期间签过2次固定合同,接下来公司将应该依照劳动法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公司不再续约,你可依法取得7个月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合同附加了同业竞业保密协议,因此你两年内不得在同业中就业,公司应依法在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之外给予竞业经济补偿。
希望你能依法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应当属于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公司不再续约,你可取得7个月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合同附加了竞业条款,你两年内不得在同业中就业,公司应依法在经济补偿金之外给予竞业经济补偿。

你查查劳动合同法里的关于中止合同的条款。

这都哪儿跟哪儿啊,劳动合同法是08才实施的,从08年以后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才能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新法没有溯极及往的效力。如果单位12月份到期不给你签的话,你能拿到7个月的补偿。单位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孔令辉

可以得到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你不是被炒的,是公司不跟你续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