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付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51:07
乙公司推销员王某到甲公司推销一种财务软件。王请甲公司免费使用三天,甲认为效果很好。甲乙两公司订立销售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试用乙软件两周,再决定是否购买。两周期满,甲未作表示,仍使用。乙催款,甲只付了一半。某日,甲接到丙电话,声称丙对软件又版权,甲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要求甲停止使用。
设双方订立的合同中,对交付时间未作规定,根据法律,本案的交付时间是
A合同签订之日 B两周期满之日 C甲付一半款之日 D付清全款之日
双方不是约定试用期了吗?不是试用期结束后,视为交付吗

A

本案的情况属于简易交付

即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

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在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本案是选A,于合同签订之日,即双方达成合意之日视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