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关于交付期限的问题!!!!谢谢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25:16
房子是家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买的 现在已经过了交付期限一个多月了
我去找开发商 要求按照 合同规定 由出卖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说他们延期是因为季节原因 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关于交付期限有以下说明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由于季节原因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3遇出卖人自身不能控制的政府及外界原因)
开发商解释他们是依据第二条 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的
这样的解释合理嘛?
季节原因 这应该属于可预见的情况 不属于不可抗力 不应该写在这里面吧
这样写有效嘛 合同的这个部分是不是属于明显的不公平呢?
这里是个小城市 法律意识还比较差
我主要气不过开发商 欺老人不懂法律任意糊弄的态度 随便两句就打发走了

兄弟,不要和开发商谈合同,和他谈合同是自己找没趣,合同他们比你懂,我给你的建议就是,认了吧,他们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我没看你写的合同内容,因为合同我能背下来.
兄弟,不是我打击你,给你泼冷水,向你的这种情况我见多了,结果都是自己妥协了,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开发商有钱,当然我不是说你没有钱,如果你有几千万的话,你可以和他打打官司,但你现在的情况即便是你有礼,你百分之百打赢的官司,最后吃亏的还是你.
其中很多的道理我不便于在这里说.想开点

在这里问这些问题就是浪费积分,或者是有几个支持你的人让你得到点心理安慰
也许你看了我的答案回很生气,但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