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29:14
案例分析:被告人李某,男,35岁,农民。自1990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先后盗窃10余次。窃得自行车两辆、收音机一台及烟、酒等物。价值3000余元,1990年6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还交代了199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的罪行。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抢劫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

余罪没有被公安机关掌握,所以在拘捕期间主动交代应该是自首。交代同伙既是自首也是立功,因为李某也参与了

属于自首和有立功表现

1.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拘留,他对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行为的交代不构成自首。因为法律规定的特别自首只针对异种罪行,不包括同种罪行。
2.李某交代的其伙同王某所犯的抢劫杀人罪行构成特别自首。
3.李某的交代帮助了公安机关成功抓捕了王某,王某的罪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李某的供述构成重大立功。

是的立功了,可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