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无名,产权怎么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14:15
婚前购买的房子,产证上是他妈妈和他的名字,婚后一部分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一部分他妈妈商贷。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结婚证书还未开。请问如果离婚,会怎么分割?
有两个细节问题:1.虽然是用他的公积金,但是是婚后共同还的,这部分财产是否能算为共同财产?2.他妈妈贷款的部分,因为一直持续到我们婚后,所以是否能算为他妈妈和他的共同财产?如果是,那属于他的一半,是否是他和我为共同财产呢?

因为你爱人婚前的财产,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就是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共同生活较长的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所以房屋会判给你爱人和他妈妈。

另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就算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你能分到就只有你爱人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就是说他妈妈拥有一半产权。你和你爱人有另外一半产权。

1、房产是他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已还的公积金贷款已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按此比例分割房产.
2.他妈妈贷款的部分,除费他妈妈有单独还款证据,否则,算为他妈妈和他与你的共同财产,已还贷款已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按此比例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