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滞纳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4:41:42
他规定到10月25日交 但是过了25号就要滞纳金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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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国家机关对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罚款处罚。不是每一个单位都有权利收取的。

不过,在民事过程中,滞纳金当做违约金来处理,你说的情况合理与否,就要看你们之间的供热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金了,约定了,就合理,没有约定,就没有权利收取。

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 而滞纳金其实可以理解为供暖合同的违约金,可以参考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规定,热费收缴实行供热期间是按月收取,由用户在每月10日前,结清当月热费,不按时交纳热费的,按欠费额日加收3%。的滞纳金。如果用户在供暖期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不能交清一个月的热费,那么滞纳金就要在本月的10日开始按欠费额日加收3%。,一直到用户交清热费后,停止征收滞纳金。

各个地方可能不一样,北京是按每天收取应缴额的3%。好像是国务院15号令啊是16号令规定的,你可以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