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与我老公解除年薪制合同关系(合同期未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41:42
我老公是2007年12月与他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性质:日资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为期两年的年薪制合同,我老公担任新菜开发课课长.年薪36万,不包含加班费.2008年11月他们公司总经理提出要与我老公终止劳动关系,其合同还有1年未执行.
2007年12月~2008年3月间,加班时公司还支付加班费,后将加班费取消,但仍然照常需要加班.

2008年11月,公司的总经理找我老公谈话,口头提出解聘我老公,后我老公要求提供书面通知后,对方过了两天又说不解聘我老公了.并且要我老公到店铺里去上班,而不是在办公室上班.我老公的工作性质里包含去店铺确认菜的品质,所以就按照对方要求去店铺上了两天班.

今天他们公司的总经理找了律师旁听,当面跟我老公说要调动我老公的岗位,我老公拒绝了;于是对方又一次提出要解聘我老公,我老公仍坚持请对方出示书面通知.

对方今天可能会提供书面通知,并告知我老公此通知为提前30天通知,口头承诺赔4万,即税后工资一个月+赔偿一个月.

对方在无合理理由,擅自解聘,终止此劳动关系,我老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如果仍不同意,按照新劳动法告他们公司,是否能告以下内容:

1)未履行的1年工资36万
2)如对方公司有加班记录,或我老公有书面加班的记录,是否能要求索赔加班费
3)合同期满一年的赔偿一个月工资3万

等候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如有不详尽之处,可随时补充.谢谢大家了!
我已经写了,就算得到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我老公会上法院告他公司,要求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对方仍坚持终止合同,对方需要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期工资,并支付从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当日起算的在职工资.只是想请教如何告比较合理,请回答者看清楚问题再答复.谢谢

1)未履行的1年工资36万
不予支持
2)如对方公司有加班记录,或我老公有书面加班的记录,是否能要求索赔加班费
可以
3)合同期满一年的赔偿一个月工资3万
可以
PS:可以要18万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告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