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过期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10:02
我司7月22日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给对方,8月份丢失发票,9月17日办理发票丢失证明,对方在10月份才拿去认证,结果为该发票已过期,对方称该主管税局回复他们说,就算9月份来认证都已经过期,请问如果9月份去认证都会过期?不是有90天的认证时间嘛?
还有,现在销售方/购货方还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冲回已过期的发票嘛?

一,未超过90天的发票丢失经处理后可以认证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即: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 超过90天的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即不可以再认证抵扣了

发票认证是30天,90天是有效抵税期。
可以自己买个扫描仪,自助网上认证。不用去大厅认了。
过期的发票可以挽回,但是方法是不能红字发票的了。很麻烦很麻烦,具体情况还是求税务人员回答吧。
毕竟人家说了算。
祝你成功,努力吧

认证期还是九十天没有改

丢失发票是要有税务机关开局丢失发票证明单,已抄报税证明,然后凭证明和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去认证,但是不能超过90天期限。红冲发票不能超过开票日期起90天。

报发票丢失税务局要核实,超过90天的发票如果想认证,也要税务局开证明当然也要核实情况,然后报北京总部批准,才可以抵扣.现在开红字发票冲回是不可以的

wwwGQW8 的 说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