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房子,动迁遇到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26:04
是这么个情况:
我是房东,我的房子出租给了一对情侣,
签约是半年6个月,从8月29日到明年2月29日
已经付给我了前3个月的房费,外加500元,
这500元中其中有200是低压金,最用与最后结算水电费等,
还有300元,定于,如果3月后他们继续租,这300算有房费中,
如果3月后不租了。300元将不返给他们,

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
我的房子是个学校的家属楼,
现在学校连这些楼盘,已经整体卖出去了,
现在属于商洽阶段。具体什么时间动迁不清楚,
现在3个月到了,到11月末,现在应该给我后3个月的房费,
我跟这对情侣说是否继续租下去, (如果租是到明年2月29号)
他们说,听说房子要动迁,如果继续租用下去,动迁怎么办?
因为我家是这个学校的家属,据说得明年4.5月份才动迁,
我说如果2月29日之前动迁,房费多少,我一分不查的反还给你,
然后他们又说,如果2月29号之前动迁,是不是得给他们点损失,

我有几个问题:
1.我租给他们是到2月29号,如果之前真的动迁了,我除了反还他们剩余的房费,有没有他们说的损失之说??????
2.如果有,我应该给他们什么损失????
3.如果没有,我除了反还剩余房费,是不是不用再履行其他什么???
4.如果他们现在不租了,那低压300元,是不是不用反还给他们?????
5.房屋中介租房子时候签约的那张纸有法律效用么??

谢谢.......

1、如果房子在2009年2月29日前动迁,则你应当返还剩余的房费,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比如时间太紧没租到房子、或租的房子价钱过高【限于动迁日至2009年2月29日前),你应当承担部分损失,如果他们找到了合适的房子,没有实际损失,则不用赔偿。
2、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双方合意行为,双方应当遵照履行。如果对方现在违约,你可以不退300元。 200元折扣水电费后应当退还对方。

1\如果他们现在不租了,那抵押的300元,应该返还给他们,毕竟是遇到了不可抗的因素了,不过可以利用这300元要挟他们一下,让他们继续租下去,不然剩这几个月,也不好找新的房客.
2\如果他们真有损失的话,应该按相应的比例陪一些;如果没有,那为什么要陪,想趁火打劫,坚决不好使!!!

照现在市面上的规矩:赔给他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