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工伤该如何处理,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5:22:30
去年我在工厂上班时一个保安下班刚好路过我工作地因为认识,他跟我开了个玩笑,无心摔成大腿骨折,在这玩笑中,是他先动手的,而且很突然,我都来不及怎么反抗。后来他通过关系找我们领导报了个工伤,那时工伤还没认定下来他们都不肯垫医药费因全由我自己垫,,后来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现在我的二期手术时间也到了,我想把一期的医药费先报销后再做手术可厂里的人事跟我说,社保那边规定报销一次就相当于结案了,必需医疗终结后一起报。这医药费让部门先垫,部门知道我当时的那种情况觉得他们无关,让我自己筹钱做手术,因为我向公司申请了二次手术的报告,部门的主管让我在半个月内必需去做手术,否则那申请报告就无效了,以后再申请就不好申请了,,可我现在根本无法筹到那些钱,该怎么办,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
1,现在公司还不知道我的真实情况也不知道部门不肯为我付医药费,如果实在无奈下,我要是把部门不肯为我垫医药费的事跟他们说,或去劳动局又怕得罪了部门主管他们把真相说出来,如果要是算谎报工伤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工伤认定已经十个月了,还会被撤掉吗,这所有的程序都是主管办的。人证也是他找的,而且都有经过一层层的领导审批他们会有什么责任吗??
2 如果要是按我那事实情况报上去的话还能算是工伤吗?如果要是不能算的话这责任该由谁负呢?厂里保安还有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3 因为我现在还在里面上班不想把关系弄的很僵,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处理这事,
请懂法律的人帮帮我,,因为这事马上逼在眼前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甚感激

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你因为在上班的过程中受的伤并且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由不可抗力而受的伤。所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请你放心……
  第二,你担心8个月了,害怕工伤可能得不到认定,对吧?工伤认定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也就是你必须在你工伤的一年内行驶你可以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过了一年你就没有权利了。所以我劝你要抓紧时间。
  第三,工伤保险的待遇如下:你可以自己看一下然后针对你的具体情况而为……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