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有关事业单位关于具体工资方面的规定,哪有,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15:39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