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支付工伤误工费和医疗费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08:47
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3年多了,今年7月低在一次外出工作时途中脚扭伤,和公司联系后和一个同事一起去医院,医生确诊: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建议住院治疗!当时我没同意,医生开点药打上石膏后就回家休养2个多月。
公司有帮我们买社保,但是我们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市区。我去那家医院也是社保定点的医院,但是在市区外,当时医院电脑系统坏了刷不到卡所以未能查出是不是属于他们医院的社保定点客户,医生建议下次复查的时候再来退钱。后来复查刷卡的时候医生说我的卡不属于他们医院,是属于市区内的另一家医院不可以在他们那刷卡,我就只有自费了!在此之前公司也没有告诉过我们我们的社保卡定点在哪家医院,在家养伤期间公司也没有主动帮我办理任何手续。根本就像不关公司的事一样。
2个月后找公司报医药费和误工费时公司只给报一半药费,和2个月共1500元的误工费,说那是我的责任,我没有去社保定点的医院治疗,现在给报销这么多已经是公司白给的了……
我想问公司这样做是合理的吗,如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谢谢!!!
能不能解释详细一点!!!!!!!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后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你去其他医院治疗,相关的费用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工伤保险,你可以申请单位支付。

  河南 曹律师

职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应当立即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瞒报,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到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是按照职工患病处理的。

公司的作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