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让单位履行义务么,有实际效果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8:58:20
我是从事房地产销售的工作,因此个人业绩是和工资挂钩的。但因为商品房需等回款,所以,我们的业务提成并不是提前发放。我在不久前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规定离职后个人业绩里未及时发放的业务提成一分不给,我很郁闷,所以提出劳动仲裁。我很担心公司不会把我的奖金给我,但我算了足足有2万,数目这么大不要太可惜,我想咨询有关法律人士,我掌握了有关证据向公司仲裁能拿回劳动报酬么,如果可以能拿回几成(担心公司不会全额给),现在新劳动法出来了,仲裁的人也很多,一般周期有多久,公司要不愿给怎么办?

如果你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确实完成了相关的业绩而且按公司的规定可以获得你所说的提成(即应得的报酬)劳动仲裁采纳了你的证据,裁决公司应当支付你所说的报酬,单位是不能拒绝支付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凭劳动仲裁裁决书直接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一般公司不会这么赖,如果他这么赖,法院给他上来老赖的黑名单,他还在社会上怎么经营下去

公司不愿意给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支付令。这个比较有效。一般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同时若未按期支付,公司还应当承担额外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分析: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等。对于发生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